各相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赴俄羅斯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計劃遴選的通知》(留金歐【2019】54號)精神,2019年留學基金委將選派留學人員赴俄羅斯學習、進修或從事科研工作,有關事宜如下:
一、 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12-36個月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留學期限24-60個月
重點選派俄羅斯優(yōu)勢學科專業(yè):精密科學、機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物理、化學等理工類專業(yè)以及法律、經濟、新聞等人文社科類專業(yè),俄語語言文學專業(yè)除外。
資助內容: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資助期限內的學費、獎學金及一次往返國際旅費。
二、人選條件
1.基本條件
申請者應符合《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其他條件
(1)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本科階段曾享受過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時已獲得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優(yōu)秀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或在讀一年級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已獲得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
曾獲國家公派資助赴俄學習的學生亦可再次申請本計劃資助赴俄攻讀更高層次學位,不受回國5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限制。
3.外語條件
原則上需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guī)定的俄語條件。俄語未達標者,如被錄取,派出前需須參加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統(tǒng)一組織的俄語初級班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派出。
三、選拔辦法
1.校內申報
教師填寫《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單位重點推薦人員申請表》,在校學生填寫《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單位重點推薦人員申請表(在校學生)》(見附件),經所在院(系)主要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簽字蓋章后,2019年3月15日之前,將申請表交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行政樓112室)。
2. 網上申報
學校審核通過后,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通知本人于2019年3月27日前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項目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將材料(一式兩份)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四、有關說明
其他未盡事宜請查詢:國家留學基金網站(www.csc.edu.cn)。
聯(lián)系人: 朱坤琳 電話:88382260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19年3月5日
附件: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單位重點推薦人員申請表(教師).doc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單位重點推薦人員申請表(在校學生).doc